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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二:甲企业为一般纳税人,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 上年度利润分配账户有未弥补亏损2000 元。5 月5 日发生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一笔5 000 元,没收丙公司押金1 000 元(因丙公司无法归还包装物予以没收)。7 日出售多余的原材料一批,该批原材料账面成本为1500 元,取得价款2 000 元,收取销项税320 元。本月其他损益类账户的发生额如下: 主营业务收入80000元、主营业务成本
A.上交所得税,计提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、向股东分配利润、弥补上年度亏损
B.弥补上年度亏损、上交所得税、计提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、向股东分配利润
C.上交所得税、弥补上年度亏损、计提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、向股东分配利
D.弥补上年度亏损、计提盈余公积金和盈余公益金、上交所得税、向股东分配利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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