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多“票交所解除止付类型选择为除权判决以外的其他类型时,如果票据未…”相关的问题
第1题
票交所解除止付类型选择为除权判决时票据状态变更为“除权判决”,该票据结束生命周期,不能再做其他业务操作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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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题
已完成票交所止付信息登记的票据,如登记的止付类型为除“挂失止付”以外的其他登记类型且未解除时,不能再做其他止付类型的登记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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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题
已完成票交所止付信息登记的票据,如登记的止付类型为“挂失止付”,则仍可在不解除止付的情况下,再做公示催告登记。操作员在查询后录入止付信息时,系统控制止付类型仅可选“公示催告”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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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题
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于票据到期前收到解除止付通知,应于三个日内在票交所完成解除止付信息登记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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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题
付款行或付款人开户行于票据到期前收到止付通知,应于当日在票交所完成止付信息登记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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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题
在票交所解除止付指令发出后如发现错误当天可撤回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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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题
除权判决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失票无效的判决,除权判决使得票据权利专属于申请人一人,排除了其他任何人的占有,失票权利重新归申请人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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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题
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方式为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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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题
已在票交所进行质押登记的票据,在贸易通系统作解质押处理后,应在质押解除当日在票交所作质押解除登记,并将票据实物交付出质人。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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